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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三包期坏了 退货需交折旧费?

.2005-02-03 .作者: .编辑:liuhuali
导语:
  一市民向晚报维权热线反映,他买的空调三包期内坏了几次修不好,当他依法向一家大商场要求退货时,却遭到对方拒绝。对此,消协有关人员认为,这家商场应当全额退款。

  消费者刘先生反映,2002年12月17日,他在四方区最大的电器商场花2699元购买了一台名牌空调。

  “三包”(三年)内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经过3次维修仍未修好的情况下,于是要求换机。但厂家说,该型号、规格的空调已经不生产了,现在也没有货了。没办法,他要求商场给予退货。商场答应退货,但要收拆旧费,只退给他750元。

  四方区消协认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之规定,这家商场的确不应该收取消费者刘某的折旧费。

  当消协工作人员向这家商场说明这一切后,对方却始终不全额退款,非要收取折旧费。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之规定。这家商场应该先给消费者退款,然后再向生产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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