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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开张八月关买空调当心商家“三八”

.2006-03-28 .作者: .编辑:liuhaiyan
导语:

   天气逐渐转暖,各大空调厂商的促销战也已经打响。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商家的销售行为。27日开始,梨园工商所开展空调销售商户的专项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将重点打击销售商的“三八”行为。

    所谓的三八行为是指空调销售商三月份办理营业执照,八月份注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购买、使用空调主要集中在夏季,秋季以后天气开始凉爽,空调销售行业生意将不好做,故一些个体户将执照注销转而经营其他项目;另一方面一些个体户用注销营业执照的方式以躲避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责任。据了解,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对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的商户进行投诉,因主体已经不存在,工商部门将不受理投诉,一些空调销售商正是钻了法律的这个空子。

    2005年3月份销售者张先生在梨园某个体电器店购买了某品牌的空调。05年空调出现故障,当找到该电器店时,发现该店早已关门停业,房屋也由另外1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使用。当找到梨园工商所进行投诉时,经过工商所调查,该店已于05年8月份办理了注销登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工商所没有受理张先生的投诉。张先生购买空调时也没有索要正式发票,空调厂家也不能免费进行售后服务,只能是为张先生修理空调,但要按市场价格全额收取修理费用和更换零件的费用。

    梨园工商所辖区目前已有空调销售商62家,另有5家还在开业筹备中。工商所将一方面对所有空调销售商进行法规辅导,树立诚信经商的理念。另一方面将通过索证索票等方式,摸请他们的进货渠道,保障空调是从正规渠道进货。一旦商家耍“三八”,可保障消费者找厂家进行售后服务。对恶意躲避售后服务的商家工商所也将依法处理。

    工商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空调要到正规的、信誉好的商家处购买。索要正式发票,并写明购买时间、型号。最好能够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将售货人员的全部承诺在发票上写明。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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